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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南紅河一“黑老大”稱霸一方被判靜電排煙機推薦

人民網金平8月31日電 (程浩)雲南紅河金平縣有一個“黑老大”,他強占村民土地,以入“空股”形式非法采礦;嶽母回傢時嫌門衛開門慢,他把人傢打成輕傷二級;他還利用政協委員的身份,為自己犯罪作掩護……最終,歷時兩年,紅河金平警方成功粉碎劉某榮精心織就的涉黑團夥,他也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。

2016年9月22日,金平縣金河鎮哈尼田村委會丫口村村民與三傢寨石場業主發生糾紛,引發村民聚眾到石場進行打、砸、燒。此事致使參與處置的6名公安民警、輔警及5名村民受傷,一輛警車前擋風玻璃被砸壞,石場內房屋門窗、機械設備被砸毀及焚燒。

事件有何內因?調查得知,自2008年以來,石場老板劉某榮為非法獲取利益,不斷擴大三傢寨采石場的生產經營范圍。在未征得附近村民同意的情況下,強占村民土地,對前來討要說法的被占地村民進行言語威脅、毆打,逐步形成以自己為組織、領導者,李某真、普某強、黃某平為骨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

非法獲利後,劉某榮鋌而走險,非法領取、運輸炸藥,多次以強行入“空股”形式非法采礦,非法獲利人民幣2200餘萬元。如若遇見品位高的礦藏,還會以威脅、少量補償等方式強行霸占。在劉某榮與團夥成員的脅迫之下,19戶村民不得不與其簽訂瞭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,但至今未付清轉讓費。

村民們對劉某榮稱霸鄉裡的行徑敢怒不敢言,這讓餐廳油煙處理設備其更加肆無忌憚。

2011年11月26日凌晨,劉某榮的嶽母返回住宅時,因嫌門衛蘭某開門慢,雙方發生爭執。劉某榮得知後,與團夥成員共同對蘭某實施毆打,致對方輕傷二級。

認為當地在建的公廁,阻礙瞭采石車輛通行,劉某榮肆意安排團夥成員駕駛裝載機將其推毀;采石場生產過程中無視工人安全,工人受傷後拒絕賠償;欺壓合法采礦人,導致其不敢在當地繼續采礦……

劉某榮還以企業傢的名義,騙取金平縣第九屆政協委員的身份,撈取政治地位和政治資本。並利用政協委員的“光環”,掩護其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。

取得相關證據後,專案組對劉某榮、李某軍、胡某兵等人采取瞭刑事拘留措施。

該案受害人絕大部分是省外人員,專案組輾轉多地,歷時近兩年偵查,證據最終固定完畢。

今年1月29日,紅河州金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以該犯罪團夥作出一審判決。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22人,除1人死亡不訴外,其餘21人均被法院判定有罪。其中,被告人劉某榮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敲詐勒索罪、非法采礦罪、非法運輸爆炸物罪、強迫交易罪、非法占用農田罪、故意傷害罪、聚眾鬥毆罪、尋釁滋事罪共9項罪名,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,並沒收個人全油煙處理機diy部財產,其餘被告人各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2萬元至10萬元不等。

劉某榮等人對一審判決不服,提出上訴。今年7月12日,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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